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 BOP 子项 UPS 及直流配电柜 DU02 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 BOP 子项 UPS 及直流配电柜 DU02 采购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计划建造两台机组。
2. 招标范围
2.1 设备名称:核岛 BOP 子项 UPS 及直流配电柜 DU02
2.2 供货范围:
序 号 |
备 称 设 名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单 位 |
备注 |
1 |
UPS 机 柜 |
额定功率:5kVA 输入电压:单相~220V ,50Hz 输出电压:单相~220V ,50Hz 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自带 5 路馈线回路,每路配 10A 断路器 |
2 |
台 |
室内挂墙安装,详见图 纸 LJ1-039-E3-201/202 |
2 |
直 流 配 电柜 |
|
1 |
台 |
内 装 一 组 220V 容 量 20Ah 的免维护蓄电池组, 终止放电电压时,直流 母线电压不低于 87.5% , 参见 LJG-2500-E3-252 |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 行政处罚信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全国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 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3 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公司法人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当地政 务 APP 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 APP、浙江浙里办 APP、 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刑事犯罪记录)。
3.4 近 18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 录。
3.5 近 36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 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 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 同代理商之间(按需)。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NA
3.10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