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滨河北大街西伸(新华路至运河东侧景观路)
道路及配套管线下穿津秦高铁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GGSG2024-006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唐山市丰南区滨河北大街西伸(新华路至运河东侧景观路)道路及配套管线下穿津秦高铁工程已由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滨河北大街西伸(新华路至运河东侧景观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丰审批投审字〔2023〕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丰南区市政工程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丰南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
建设规模: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滨河北大街在津秦高铁处以56.63°交角路基形式下穿铁路,运河东路在津秦高铁处以33.36°交角路基形式下穿铁路,两条道路在津秦高铁K121+770m(滨海北至唐山津秦场间)处桥下相交。下穿处津秦高铁为丰南跨津山铁路特大桥,722#至723#墩间为100m变截面连续箱梁。津秦高铁桥下桥梁中心底至路面净空9.1 m,机动车道使用净空为5.5m。管廊在滨河北大街路下随路下穿铁路,管廊总体设计7个舱室,按4 孔进行结构计算、配筋。其他隔墙采用砖墙分隔。管廊结构总高3.5m,使用净高2.5m,长90m,宽24.8m,管廊设计为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管廊分三段浇筑,每段长30m,中间设伸缩缝2cm,采用沥青麻刀填塞,外侧设橡胶止水带)。内穿管线为电力、通信、供热、输水、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管线。本项目新建给水、中水、输水、雨水及污水管道,将滨河北大街与运河东路上的现状管道进行连通,保证正常输水和排水。滨河北大街上的市政管道从新建管廊中穿越, 运河东路上的管道绕行大桥两侧,在高铁桥安保区外与滨河北大街上的管道相接。
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滨河北大街段道路全长约141.5m,其中防护隔离桩长度101.5m,管廊长度90m;运河东路段道路全长127.383m。其中运河东路道路红线宽42m,滨河北大街道路红线宽49m。建设内容包括铁路部分及市政部分,其中铁路部分包含管廊工程、管廊内的管网(给水、雨水、污水、中水、输水)、防护桩及防撞护栏、其他附属工程;市政部分滨河北大街下穿高铁处市政管道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中水工程、输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下穿道路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2.道路设计行车速度:50km/h;
3.路面轴载:BZZ-100;
4.道路横断面布置:车行道宽28.0m,非机动车道宽 4.5m,人行道宽2.0m;
5.净高要求:机动车道使用净高5.5m;
6.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 年;
7.道路纵坡:0.04%-0.06%
8.道路路拱横坡:1.5%
9.抗震设防烈度:本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3g(地震烈度Ⅷ度)。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铁路部分包含管廊工程、管廊内的管网(给水、雨水、污水、中水、输水)、防护桩及防撞护栏、其他附属工程;市政部分滨河北大街下穿高铁处市政管道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中水工程、输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内容对应预算章节中的范围是:
铁路部分第三章:桥涵工程费,第十一章其他费用:安全生产费。
市政部分工程建筑安装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SG-1
2.2.1 SG-1,工程数量为:详见施工图。
计划工期:49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20,计划竣工日期:2025-12-31。
2.3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SG-1
3.1.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行业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市政行业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
3.1.1.2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五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具有一项下穿铁路或下穿市政道路施工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应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1.1.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人等职位均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3.1.1.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1)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应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具有一项下穿铁路或下穿市政道路施工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3.1.1.5其他资格要求: (1)财务要求: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850万元。在近3年(2020年-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7500万元。(2)信誉要求: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投标人存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 C 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其他情形:投标人存在依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0〕116号)被停标的情形(包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的停标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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