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色尼区吉措100MW风电项目场址区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吉措村,场区中心西距那曲市直线距离约19km。场区为高原山地,有一定高程差,机位主要分布于场区内四条主山脊,场址区海拔高程为4800m~5100m。年平均气温-2.6℃,年最低气温-29.3℃,年最高气温16.7℃,场区内有G317国道穿过,交通条件相对便利。项目设计安装不超过20台单机容量5.0-6.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置20MW/80MWh(按装机容量20%,储能时间4小时配置)构网型储能设备,并配置相应数量箱式变压器,风电机组以 4回 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新建的一座 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划安装1台100MVA主变压器,主变压器高压侧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以一回220kV线路送出。在投产及运行前期,220kV升压站降压至110kV运行,同时将220KV线路降压至110kV运行接入达嘎普储能电站。运行中后期,项目升压站和送出线路改回220kV运行,以一回220kV线路改接入中核风电升压站。最终接入系统方式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
西藏公司那曲分公司色尼区吉措100MW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包括升压站部分设备采购、风机塔筒吊装工程、风机和箱变基础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程施工,施工手续办理、水保、环保、消防、性能试验、沉降观测、质检、各种检查验收、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竣工结算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采购范围: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升压站办公生活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且不限于除甲供设备外,其余所有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办公生活设施、集电线路(塔材、导线、光缆、绝缘子、金具、防风型跌落保险、避雷器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等。甲供设备为风机、塔筒、锚栓组件、主变、SVG、GIS、站用变、接地变、箱变、储能设备,其中风机、塔筒、锚栓组件、箱变均为机位点交货(车板交货),主变、SVG、GIS、站用变、接地变、储能设备为基础面交货(车板交货);甲控设备为开关柜(预制舱式)、二次设备、高低压电缆等。甲供设备由招标人采购,甲供设备费不计入投标报价。甲控设备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由投标人采购,设备品牌须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设备价格由投标人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控。
(2)包括上述设备的订货、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招标人采购的风机、塔筒、锚栓组件、主变、SVG、GIS、站用变、接地变、箱变、储能设备等主设备由投标人进行接(卸)货、验收、保管、场内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3)招标人安排对风机、塔筒、主变、SVG、GIS、站用变、接地变、箱变、高低压电缆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其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招标人监造设备外的所有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4)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开展与设计院的对接、催图工作。本招标文件中全部图纸及设备技术规范书仅用于本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满足后期设计院技术规范书及西藏公司、国网公司相关技术要求。设备采购前招标人组织相关方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投标人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5)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各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特殊天气期间等情况,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考虑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6)包括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2、现场施工范围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风机塔筒吊装、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绿化及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监测、消防、水保、环保、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三同时”等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临时用电(包含用电手续申请、临时用电施工、签订用电手续等)、用水、办公通讯、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工程。
(2)所有设备、材料(包含甲供、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的堆场建设、堆场到机位运输道路协调、修建和所有设备、材料(包含甲供、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车、卸货、验收、倒运(包含二次倒运)、设备拖拽、现场保管等。
(3)土建工程: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施工便道,含新建道路和利旧道路修复、道路恢复)、风机基础工程(含沉降观测等)、集电线路及箱变工程、升压站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接地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土建(含预埋件)相关工作。
(4)安装工程:风机及塔筒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及箱变工程、电缆敷设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接地系统工程、通信工程等安装、调试;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安装、调试;所有单体、分系统、整体调试、试验,试运行工程,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及所有设备标识牌制作安装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5)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风机吊装作业及投标人报价的影响,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满足工程进度的风机吊装的主吊(确保现场有效工作主吊2台),主辅吊站位、作业、拆组车应与吊装平台,运输道路相适应,主吊到场时间满足工期要求,主吊工况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及塔架安装需求,如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招标人计划工期要求,投标人应增加第三台主吊及满足工程进度的资源投入,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投标人施工和所采购设备运输过程中涉及的跨越(穿越)、迁改线(高压线、油气管线、通讯线等)、拆迁、改道、空障清理、管涵防护、拖拽、后期道路路基路面及道路设施恢复等工程。
(7)施工期各种施工措施,如冻土施工、排水、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高原施工、环水保等。
(8)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人员培训(培训形式:工厂培训、现场培训等)。
(9)办理各种保险,包含且不限于投标人人员雇主责任保险、设备及材料运输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购买的其他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等。
(10)施工过程中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保、环保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消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绿化工程。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受到草原、土地、水保、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开工前需要对现场现状进行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违约扣款,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11)根据《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4部分:风力发电企业》(GA1800.4)规定,进行风电场反恐防范施工工作。
(12)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看护保管,任何损坏、丢失由投标人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3)对外墙涂料、景观、大门等影响外观效果及实际使用体验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增加“定样”流程,材料进场前投标人应提供样块,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材料定样工作应提前开展,以避免施工时产生因提升品质导致的争议问题。
(14)根据招标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最新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及项目消缺工作。
(1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资料需按照招标人资料管理最新规定,移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期完成整理、移交及归档)。
(16)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结算报审,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结算工作。
(17)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的施工、试运行、验收、消缺、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以上施工范围内的事项均需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3、手续办理范围及其他工程
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所有征地及地表赔偿手续、并网手续、规划手续、建设手续、工程决算,配合电网送出线路建设,负责其所采购设备进场时路政及交通等部门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办理穿跨越线路(公路、铁路)手续,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负责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等保测评,负责水保、环保、劳安、档案、消防、竣工等验收,负责与国土、草原、国网、政府、村民等进行相关协调、协议签署等,负责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的外,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2)招标人负责规划范围内的永久征地费及临时用地费、草地补偿费、土地复垦保证金、耕地补偿费、水土补偿保持费,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招标人负责规划范围内的永久征地及临时用地地表赔偿(包含且不限于房屋拆迁、杆塔、植被移植费、青苗、油气管线改造等)、土地合法合规流转手续办理。
(4)若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规划范围以外的用地相关手续、协调及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5)投标人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国土、林草、铁路管理单位、公路管理单位、国网公司、油气管线公司、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等的关系。
(6)因施工或设备运输导致油气管线改线手续办理、集电线路和通信线路路径所有手续办理、公路接口开口及穿越手续办理、电力和通信线路跨越手续办理等原因引发设计、施工变更、进度滞后,投标人需及时补办各种相关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导致的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承担工期滞后责任。
(7)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与应急管理局、华中监管局、质监站、电网公司等对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
(8)投标人负责根据各级电网公司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配合电网审图、验收。
(9)负责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投标人采购设备运输过程中与当地路政公司道路、青藏铁路、管线高压线改造、停产损失及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提交电力二次安防的评估报告,完成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报告并在公安机关备案。
(12)负责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验收及备案工作。
(13)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监测、验收,编制相应阶段报告、组织评审,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14)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监测、验收,编制相应阶段报告、组织评审,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15)根据最新消防验收规定,编制消防验收报告,进行消防验收及备案相关工。
(16)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开始至工程移交前的沉降观测。
(17)负责办理入网试验及相关报告编制。
(18)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编制防雷检测报告。
(19)委托第三方进行高强螺栓检测、电缆送检试验,编制检测报告。
(20)负责处理群体事件、阻工等问题。
(21)负责临时用地(场内道路、风机基础、吊装平台、35kV集电线路、施工道路)的民事协调;负责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
(22)承担规划范围外的各项手续办理费、协调费、赔偿、补偿等全部费用,因未办理上述手续导致的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3)投标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环水保等负全面责任。
总之,投标人负责截止投标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政策性手续办理(除招标人已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的手续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电网、行业、青藏铁路管理单位、公路管理单位、管道公司要求的各类手续。其中,在投标截止日后,由于新政策及电网新要求所增加的设备、服务及工程量变化,经招标人认可后双方另行签证。其他政策性手续办理及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务必全面考虑,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其他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风机吊装作业及投标人报价的影响,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满足工程进度的风机吊装的主吊(确保现场有效工作主吊不少于2台),所提供主吊应满足单机容量5.0MW-6.0MW、叶轮直径185-210m、轮毂高度100-120m型风机吊装的吊车,如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招标人计划工期要求,投标人应另外增加1台主吊及满足工程进度的资源投入,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承诺函作为附件。待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吊车锁定的证明文件。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关键节点计划:
2024年7月31日,项目正式开工。
2024年11月30日,场内道路完成施工。
2024年11月30日,升压站设备基础及中控楼主体结构完成。
2025年4月30日,第一台风机开始吊装。
2025年6月30日,风机基础施工完成。
2025年7月20日,完成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主变、GIS、SVG、储能设备等所有设备),具备带电条件。
2025年7月31日,首批机组投产发电。
2025年8月31日,集电线路工程完成。
2025年9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2.1.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争创行业和国家优质工程。
2.1.5其他:本项目正在履行招标人内部的投资决策程序。
合同生效条件为(须满足):本项目通过招标人内部的投资决策程序。如因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化调整、招标人投资决策等关系导致的项目中止或终止招标,投标人不得索赔,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因素。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5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合同业绩中施工内容必须包含风机安装工程、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5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8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3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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