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固废物处置项目
2.1.3 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固废物处置项目,是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1、#2 机组产 生的固废物【粉煤灰拉运、灰渣拉运、石灰石上料、脱硫石膏运输(含装卸)、 锅炉石子煤处置、灰场管理】进行处置工作, 内容包括招标人粉煤灰拉运、灰渣 拉运、石灰石上料、脱硫石膏运输(含装卸);运输过程中灰库、渣仓、石膏库 周边及场内所经路段洒灰、渣的清理;在粉煤灰、炉渣、石膏运至招标人事故灰 场后进行碾压、推平、覆盖、洒水等相关工作。年度处置固废量约 65 万吨,(本 处置量可能因机组运行情况、粉煤灰销售及市场等因素而进行调整, 本处置量仅 作为报价参考依据,报价总价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处置量以 合同期内实际量为准)。(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书)
项目起止点:暂定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 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饭铺村,运输距离 2.8 公里(因储灰场改变或临时发生 运输的运距增加或缩短时,按双方测量确认的实际运距为准)。
计划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固废物处置项目服务期限为 1 年(以合同签订之日 算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1 项灰场管理 或固废物(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 装卸及运输项目业绩包括合同封面、服务 范围、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结算单等关键证明材料, 必要时根据澄清要求提 供合同原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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