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 | ||
标段(包)名称 | 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标段二)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安徽省部分区域、北京市、福建省部分区域、广东省部分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区域、河南省部分区域、湖北省部分区域、湖南省部分区域、河北省部分区域、江苏省部分区域、江西省部分区域、山东省部分区域、山西省部分区域、陕西省部分区域、上海市、四川省部分区域、浙江省部分区域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招标内容 | 标段一的项目建成投运后,由标段二中标人负责标段一的项目发电运行及运行中的维修、保养、设备更换等与项目运行维护相关的一切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项目并网投运后25年。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本项目电站的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单位)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本项目电站的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尚在执行期内或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截止的均视为有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负责作为本项目总管理的单位)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购买单位应为投标人)。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负责本项目总管理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标段投标,也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负责作为本项目总管理的单位)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购买单位应为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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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本项目电站的具体运维服务工作的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尚在执行期内或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截止的均视为有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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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2日 9时3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8日 17时30分 |
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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