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马鞍山腾月智能科技分布式光伏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马鞍山腾月智能科技分布式光伏项目(3.04MW)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以项目核准地为准)。
2.4建设规模:3.04MW。
2.5计划工期: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25日,4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屋顶荷载报告复核及加固设计、施工前屋顶检测,竣工验收后屋顶检测及补漏质保五年,并网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设备购置(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不含附件)设备由甲方供应,其他设备按甲方提供的短名单(或短名单同等质量及以上)采用乙供甲控方式、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光伏发电场工程、接入并网工程、调度自动化及调度数据网、通信、视频监控、设备清洗(冲洗管网的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因施工建设导致的厂房业主方停工停产协调及补偿、余方弃置、垃圾清运、设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隐裂、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区域并网要求进行)试运行,并网前的检查、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及审批、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运维人员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工程验收(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各项三同时相关工作,最终完成工程所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费、接入大唐安徽公司集控中心软硬件费用、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手续、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
(1)勘察设计:项目可利用屋顶的踏勘、复核、接入点的踏勘、规划等;屋顶载荷校验由承包人复核,单点(单个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光伏发电系统的命名、系统图纸的绘制;智慧发电、数字发电、先进设备及工艺的推广运用等。
(2)光伏设备和材料、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包括数据存储、监控支持、诊断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参数、定期试验、预警信息等)及转发、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
(3)施工单位应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属建筑物提供的载荷进行复核,并出具载荷复核报告,并对其承担所有风险;包括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电缆施工及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SVG、预制仓及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开关柜及开关、站用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远动、通信、调度自动化等、接入大唐数据中心等),直流柜,
光伏控制器,通讯柜,电缆,停车棚、汽车充电桩(2个快充,6个慢充),电瓶车充电桩等,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甲供材料除外)、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承包人施工期间因户主违约须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用并按照户主要求恢复原状。
(5)集电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沟道及桥架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征地费用。
(6)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7)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招标人办理转商业运营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供电合同》等)。
(9)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
(10)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本体工程屋顶等租赁及相关协调工作。
(11)除光伏组件、电缆、逆变器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2)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组件清洗设施的施工包括在本标段中。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确保系统综合效率、发电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承诺值或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整个项目投产后必须实现现场无人值守、远方集中监控、项目整体运行高度智能化、并满足专业运维的要求。本工程重要指标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施工后光伏电站运行期间系统整体效率应不小于83%。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承装四级和承试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号令)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2.888 MW(或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2.888 MW(或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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