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2024-2025年度次氯酸钠等三项物资集约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2024-2025年度福建公司所属火电企业机组运行期间次氯酸钠、盐酸、氢氧化钠采购,年度框架合同(统采分签),分批次供货,预计供货数量及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资名称 |
项目单位 |
暂估数量(吨) |
合计数量(吨) |
1 |
11290896 |
盐酸\≥31% GB320 优等品 |
石狮公司 |
301 |
1297 |
福州公司 |
450 |
||||
晋江公司 |
300 |
||||
连江公司 |
96 |
||||
龙岩公司 |
150 |
||||
2 |
10771033 |
离子膜液碱\32% |
石狮公司 |
300 |
1500 |
福州公司 |
450 |
||||
晋江公司 |
500 |
||||
连江公司 |
100 |
||||
龙岩公司 |
150 |
||||
3 |
10814879 |
次氯酸钠\10% |
石狮公司 |
3000 |
3324 |
福州公司 |
200 |
||||
晋江公司 |
80 |
||||
连江公司 |
36 |
||||
龙岩公司 |
8 |
(3)供货要求:本次采购为年度框架合同,采购数量为预估。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接通知后48小时内送货至现场,如遇紧急情况24小时内送货至现场。
(4)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合同以预估采购数量、合同总金额、合同交货日期为终止条件,三个条件达到其中一个即本合同终止。
(5)合同统采分签。
(6)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包含合成盐酸、氢氧化钠(离子膜碱)、次氯酸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各投标产品生产商的销售授权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许可证许可范围均须包含合成盐酸、氢氧化钠(离子膜碱)、次氯酸钠。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品种类别:第三类)。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合成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或提供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对应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合成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次氯酸钠或盐酸或氢氧化钠(离子膜碱)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盐酸、氢氧化钠(离子膜碱)、次氯酸钠化学成分检验报告(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关键技术响应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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