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16号
2.2 项目规模:技改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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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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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副产品(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销售 |
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所生产的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石膏等装运卸至合法地点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储存等,包括所有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石膏拉运、倒运、卫生清理等全过程。投标方必须自备运输车、装载机等,喷洒覆土专用机械车辆,以满足招标方和环保工作需要,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副产品(粉煤灰、炉渣、石膏、石子煤)销售】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炉渣、石膏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资料(或自主验收);若投标人为生态修复填埋处置(矿坑填埋等)需提供固废处置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材料)。
②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或自主验收) ;若为生态修复填埋(矿坑填埋等)处置需提供固废处置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材料
8.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①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销售合同业绩,合同量达5万吨及以上;
②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采购合同业绩,合同量达5万吨及以上;
③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处置合同业绩,合同量达5万吨及以上;
④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拉运合同业绩,合同量达5万吨及以上。
(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必须真实,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应答资格。
9.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08 09:00到2024-07-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