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4-2025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霍州电厂归属 山西公司,总装机容量为2×600MW 空冷燃煤机组。正常情况下,按全年发电量55亿kWh 时计算,可产生粉煤灰约110万吨,炉渣约20万吨,石膏约35万吨。目前,石膏炉渣部分利用,剩余石膏炉渣需进行综合处置。上期石膏、炉渣运输与处置分两个标段,运输合同于2023年10月24日签订,处置合同于2024年3月10日签订,处置场地为霍州电厂东沟灰场,合同期限均为3年。目前,因东沟灰场库容紧张,石膏、炉渣需重新考虑处置场所。
2.1.2招标范围:将招标人石膏炉渣(利用剩余部分,约45万吨)外运填埋处置(自备处置场所,处置场所必须是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工作范围包括石膏、炉渣运输及填埋作业,石膏装车(自理)。另外,投标人需承担招标人粉煤灰处置不畅部分(若需)的运输、处置任务,原则上费用执行石膏炉渣综合处置合同单价。
2.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具体签订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或完成处置石膏、炉渣及粉煤灰45万吨。
2.1.4 立项理由:为减轻自有灰场储存压力,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对石膏、炉渣综合处置进行外委。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自有或租赁的有效的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批复内容中须包含炉渣和石膏)、排污许可证扫描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场所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批复内容中须包含炉渣和石膏)、租赁场所的排污许可证扫描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