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2024年电动堆高机年度采购项目(标段二)【第二次】招标公告
宁波港建设开发 拟对宁波舟山港2024年电动堆高机年度采购项目(标段二)(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WZ-2024-108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货物名称及数量: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电动堆高机 |
19台 |
电池容量≥ 420kWh,起升高度≥ 18650 mm(可堆7层高标准空箱),详见招标需求。 |
★备注 |
本次实际采购数量为15台,若本年度后续采购计划数量增加,投标人须承诺以本次采购单价提供同规格产品,增加数量不超过4台。 |
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内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含验收的时间,不含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时间)。
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完成电动堆高机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现场安装、缺陷修复和售后服务相适应的能力。
3.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销售电动堆高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以及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产品规格等相关合同内容)加盖公章;
4.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