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碳四选择加氢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碳四选择性加氢催化剂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基本有机原料催化剂-通用 |
20001537 |
TO |
15.320 |
碳四选择性加氢催化剂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自2025年8月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2.3付款方式:货物执行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装填运行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碳四加氢催化剂或碳四选择性加氢催化剂或碳四炔烃选择性加氢催化剂))须至少具有应用于烯烃转化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不能为试用装填业绩,生产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经销商签署的合同均可)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催化剂使用良好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催化剂应用于烯烃转化装置,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中体现同样视为有效业绩)(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09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