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液压系统试验台(招标编号:GKHK-XF24H137)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压系统试验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液压系统试验台,2套;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内到货;到货后1个月内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交付。
2.3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提供其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2023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投标方需提供已完成的液压系统试验台(供压能力≥20MPa)实施业绩经验,以合同、技术协议和有用户签署的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为证明资料。(所附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至少应包含盖章页、体现供货内容页、合同签订页)。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