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炉电袋除尘器电区分区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规 模: 2*660MW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炉电袋除尘器电区分区改造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电厂
2.5 计划工期: 总工期65天,其中设备供货周期40天,现场施工2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1号炉电袋除尘器电区分区改造工程包括设备设计、选型、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试验及原有设备拆除、修复等工作。主要有1号炉原电袋除尘器电区及附属设备的检查、修复、调整;利旧原整流变将#1炉由原4个供电分区增加为8个供电分区;对电袋除尘器电区外顶、内顶揭顶改制,拆除原阴极系统及阴极振打装置,重新设计、制作、安装,增设8套阴极顶部传动、侧部机械振打系统;增加顶部两侧走梯平台及人孔门;除尘器入口均流板、灰斗及气化风系统检查检修、壳体漏风治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改革前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通用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改革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改革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均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或供货,或新建)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机组形式、工作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无法体现相关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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