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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标段PC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1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标段PC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新疆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标段PC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拟新建风电规模为100万千瓦,配套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新建110kV升压站4座、110kV线路总长约160km、220kV升压站1座,包含对侧七泉湖220千伏汇集站2台主变扩建、对侧220千伏顺唐变间隔改造,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 标段划分: 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标段PC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1座11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线路标段PC总承包。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供货、物资管理、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体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同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在林业、环保、水保、电网接入、项目有关建设手续(含四证一书等)等办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手续及时办理和取得,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全部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临建区建设、投标人临建区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临时用地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本工程建设需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监督、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试验检测(第三方)、业主临建工程及业主临建区土地办理、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建设期土地使用税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升压站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属于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内的由投标人执行公司的框采匹配结果,三方签订采购协议,该部分的物资合同价由招标人按暂估价计列。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同时接受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负责开工建设前招标范围内所有临时用地及施工道路、升压站及配套储能系统用地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其相关勘测、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取得项目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所须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项目用地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负责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环评、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主变、储能系统、GIS、开关柜、无功补偿、站用变、接地变、全景监控、集控子站、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220千伏七泉湖汇集站改扩建所需设备(主变、GIS断路器、隔离开关、开关柜、SVG、二次设备等)、对侧220千伏顺唐变接入所需设备(GIS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设备等)、无线网络全覆盖、监控系统、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电缆、光缆等;施工所需的塔材、线缆、接地材料、安装附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供货边界:新改扩建220千伏升压站及配套储能系统、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线路内全部的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华能清能公司集控中心和华能集团远程智慧运维中心的相关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倒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3)工程施工

1)新改扩建22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综合楼(110千伏升压站不涉及)、高低压配电、架构、主变及GIS基础、无功补偿、消防水泵房(110千伏升压站不涉及)、生产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危废品库房、临用电转备用电源、永久电源、用水及配套设施、装修装饰工程、储能系统及配套设施(110千伏升压站不涉及)、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防风墙、预制舱舱体彩绘等。

2)新改扩建22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所有预制舱、110kV/220kV主变压器及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设备、站用变及其附属配套设备、储能系统及配套设施、110kV/220kV出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电容器组保护、馈线支路保护、无功补偿保护、接地变保护、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AGC、AVC、功率预测、一次调频、故障录波、电能质量、直流/UPS、事故照明、通讯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稳控设备、全景监控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水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移动信号设备、SF6在线泄漏监测设备、SF6在线微水检测设备、主变油色谱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大屏、主变在线局放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试运等;升压站及配套储能系统、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国家电网要求。

3)110千伏线路,包括但不限于:110千伏线路设备、材料采购及土建、安装、施工、协调、报告编制等全部工作,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施工要求,直至线路正式送电。

4)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智慧基建系统相关设备安装及调试需投标人配合,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2.7质量目标:建设需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分部分项合格率100%,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201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达到电力行业优良标准。整体施工质量要满足或不低于《新疆公司新能源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工艺手册》标准。

2.8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集团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电压等级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提供甲方(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变更证明”或“工程竣工证明”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的其它说明;同时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17日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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