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72MW风电项目场区道路施工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新区大苏庄二期风电场项目位于天津市辖区大港太平镇东大苏庄农场,风场面积约11k㎡。本项目采用12台单机容量为6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2兆瓦。本项目风电场场区道路总长10.35公里,机位平台12个。其中场内道路 10.35 公里,场外道路 0 公里。
2.1.2招标范围:本标段场内道路全长10.35公里,计划新建道路 1.25公里,改扩建或利用水泥道路4.5公里,改扩建砖路1.85公里,改扩建土路2.81公里,连接风机 12 台,总计线路 8 条。具体工程要求见招标技术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砍伐、表土剥离(含集中堆放,场地投标人自行选择便于表土利用),土石方开挖、倒运、弃土外运,路基及路面施工,排水沟、浆砌石挡土墙、护坡、水保绿化施工等。道路涉及阻碍大件运输的障碍物清除【含树木、架空线路(农网线路、弱电线路等)、道路局部加宽手续办理及施工】。严格按照《龙源安全文明施工手册》规范要求开展道路施工工作。
2.1.3计划工期:本工程道路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期为1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明确的时间为准。
2.1.4质量要求:(1)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实现工程及设备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2)不发生质量事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风电场道路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风电场道路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