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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二干及区内运输环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RS2024-411-YZ046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RS2024-411-YZ04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业主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9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10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5—8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3.11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2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3.1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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