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宿迁电厂三期1×B50MW燃煤背压机组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 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拟建设1×B50MW燃煤背压机组。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西侧京杭大运河南岸,处于运河宿迁港产业园中心地段。公司一期2×135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05年投入商业运营,2019年底关停。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18年12月及2019年6月投入商业运营。本工程建设场地位于一二期主厂房之间的空地上。
2.1.2供货范围:采购一台50MW燃煤背压机组汽轮机本体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提供一台50MW燃煤背压机组汽轮机匹配的发电机和各辅助系统施工、检修和正常运行所需的部件、材料、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2.1.3 交货期:投标方的交货应满足招标方的安装进度计划,初步暂定合同签订后6个月开始陆续交货,其中发电机货期不超过6个月,整个工程供货期不超过8个月(具体设备交货日期在第一次设联会上讨论商定),如招标方需要投标方提前交货,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满足。
交货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 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50MW等级及以上汽轮机的合同业绩2份和国内50MW等级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须由汽轮机厂作为牵头方;
2、投标人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PDF版的联合体协议书上传至投标文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