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建设(海南)
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规划九路北延段
中化学建设海南-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桩号BK1+340至BK2+052段和规划九路北延段AK0.00至AK0+280段劳务分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建设(海南) 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规划九路北延段,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化学建设海南-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桩号BK1+340至BK2+052段和规划九路北延段AK0.00至AK0+280段劳务分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JS(HN)-2023-19-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JS(HN)-2023-19-002/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建设海南-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桩号BK1+340至BK2+052段和规划九路北延段AK0.00至AK0+280段劳务分包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工程包含施工范围:包含规划九路北延段为城市次干路,长约0.792km,红线宽度30m;规划九路为城市支路,长约2.05km,红线宽度1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工程 、中水工程 、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电信管道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为六标段规划九路桩号BK1+340至BK2+052段和规划九路北延段AK0.00至AK0+280段劳务分包工程的所有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2.2 计划工期: 450天
2.3 建设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2、满足国家、行业、地方、业主及总包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符合施工图及业主技术文件的要求。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施工资源。 4.1.2投标人应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1.3分包需有承接项目足够的人员、机械和设备。 4.1.4分包单位对承接的项目属地必须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4.1.5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4.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包含200万)以上。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