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气化一厂、气化二厂分散剂,共4400000KG,使用药剂泵连续均匀加入气化水系统,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加药口、加药设备不能出现腐蚀现象。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 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处理剂-通用 |
20000332 |
KG |
4400000 |
煤制油气化一、二厂分散剂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货物):预计2024年9月30日开始供货,2025年9月30日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且应用于干煤粉气化装置的分散剂或水处理技术服务(须包含分散剂供货)的合同业绩1份(合同业绩必须为连续稳定使用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连续稳定使用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分散剂应用于干煤粉气化装置,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中体现同样视为有效业绩)(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5 16: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