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国能发安全〔2023〕 19 号)第 27 条、《集团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第 13 条要求,2018 年以来未进行输水系统设备设施安全鉴定的水电站,应 按照《水工隧洞安全鉴定规程》(SL/T790—2020)等规定,对机组水工隧洞开展 一次安全性鉴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上述规定要求, 五凌电力三板 溪、九源、理县 3 个水电厂,8 台机组共 6 个水工隧洞需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五凌电力水电厂水工隧洞安全鉴定:
(1)三板溪水电厂:1-4 号机组,共 4 个水工隧洞需安全鉴定;
(2)九源总厂:河口电站两台机组,共有 1 个水工隧洞需安全鉴定; (3)理县总厂:红叶一级两台机组,共有 1 个水工隧洞需安全鉴定。
以上共计 6 个水工隧洞需要安全鉴定,含指导开展 1 个水工隧洞安全鉴定。
2.2.2 单个水工隧洞安全鉴定项目:
(1)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措施;
(2)现状调查:①技术资料收集、②现场检查、③运行管理评价;
(3)现场测试:①现场检测、②工程质量评价;
(4)复核计算:①水力复核、②结构安全复核、③渗流安全复核;
(5)水工隧洞安全状况评价;
(6)水工隧洞安全鉴定报告;
(7)无人机开发:基于五凌公司现有无人机,探索研究无人机在大型水工 隧洞内外观检查方法;
(8)水工隧洞安全鉴定导则:基于五凌公司水工隧洞典型缺陷,分析不同 检验测量方法特点,提升检测测量仪器精确度,获得高度适配五凌公司水工隧洞 检验、测量的方法和仪器,总结形成《五凌电力水工隧洞安全鉴定导则》。
(9)水工隧洞安全鉴定专题研究:基于安全鉴定中混凝土强度、钢筋扫描、 衬砌厚度以及内部缺陷,通过现场检测测量仪器选定与优化,完成地下厂房(混 凝土隧洞后接压力钢管)、高水头一管多机形式的水工隧洞水力、结构安全、渗 漏复核计算,总结水工隧洞安全鉴定成果,在自主开展 1 个水工隧洞安全鉴定中 进行应用,形成专利、论文、科技查新等成果。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工工日期以发包方 生产现场技术人员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同时具备混凝土、岩土、金属 结构、量测、机械电气等 5 个专业)资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业绩(必须提供合同 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 件)。
3.5 项目经理
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不少于六个月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 应有 3-5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 目(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6 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2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 计、建设质量。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12.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2.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