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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化建浙江分公司-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劳务分包方案项目公告

   日期:2024-07-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浙江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十四化建浙江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浙江

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

十四化建浙江 -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钢结构、管道安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浙江 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浙江 -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钢结构、管道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AGXCGFA240624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AGXCGFA240624001/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浙江 -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劳务分包方案-钢结构、管道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钢结构、管道工程

2.2 计划工期: 61天

2.3 建设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 (2)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钢结构、管道工程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钢结构、管道工程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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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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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nce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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