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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司大连电厂固废利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7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1. 招标条件本辽宁公司大连电厂固废利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辽宁公司大连电厂固废利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大连电厂

2.2项目概况: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2017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同时,环保部门负责征收的排污费停止征收。根据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环保税的征收部门为税务机关,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同共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进入“十四五”,环保税的政策更加完善,2021年5月1日,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6号公告《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出台,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81号公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废止,2021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24号公告《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实施,扩大了环保税的排污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征收范围。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1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推行财行税种十税合一申报,使环保税与其他财行税种实现了横向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需要自主核算、自主申报,对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少报、漏报、瞒报、错报和不报等情形,会被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招标范围: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固废利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包括:

(一)2019年-2020年固体废物利用评估工作

负责按照大连电厂实际情况出具2019年-2020年固体废物环保税申报方案以及相关的计税依据,申报方案应在符合国家和地区各项法律法规的原则上,给出2019-2020年大连电厂固体废物环保税的最佳申报策略,以最大程度的享受国家和地区的减税优惠政策。

负责核对并完善大连电厂2019-2020年固体废物台账(台账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部门要求出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生量、销售量、综合利用量、储存量、排放量、跨省转移量等数据),并有责任对与其相关的其它年份(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台账进行同步核对和完善。

3、负责核对和完善大连电厂2019年-2020年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并对申报内容以及原因向税务机关举证,并有责任对与其相关的其它年份报表(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进行同步完善,协助完成固体废物环保税的缴纳工作,最大程度保证企业利益,规避风险。

4、负责根据辽宁以及广东、天津、浙江等涉及减免税的省份的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免税管理办法出具相关跨省转移固废综合利用申报策略,有必要时负责出具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并获得当地工信、税务、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实现免税所需条件。

5、负责对2019-2020年大连电厂一级灰的免税条件进行确认,并出具合理的免税依据和支撑材料。

6、若出现先缴后退的情况,负责出具退税依据,必要时出具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二)其他工作

1、环保税业务内训

合同期间对企业开展环保税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两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核算要求以及纳税人的应对等几方面进行专业培训。

2、基于甲方提出的环保税疑问解答服务

咨询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短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如有特殊要求,答复可为书面形式,书面阐述问题事项,论述并阐明法律依据,同时还可以到现场结合实际进行解答。

参与环保税稽查、内外部审计工作,派员来厂配合电厂做好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迎检工作,配合电厂向税务部门说明企业环保税具体情况、协助企业向税务机关举证环保税核算过程以及法规运用的依据。协助企业对存在涉税风险的问题进行梳理,提供改善建议,并及时整改,同时将相关的记录留存备查。

2.4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竣工时间2025年9月1日。

2.5 标段划分: 辽宁公司大连电厂固废利用评估技术服务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企业或政府部门环保税技术服务(包含环保税核算、调研式辅导、环保税风险评估、环保税纳税咨询、环保税清查、环保税涉税咨询等任意一项服务即可)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人员要求:无。

3.2.4其它要求: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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