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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闽宁绿电小镇 100MW/200MWh 共享储能电站项 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7     浏览:0    
核心提示:闽宁绿电小镇 100MW/200MWh 共享储能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 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2308-6
   闽宁绿电小镇 100MW/200MWh 共享储能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 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2308-640121-04-01-569047),出资比例为 2:8,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闽宁绿电小镇 100MW/200MWh 共享储能项目。
2.3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
2.4 建设规模:100MW/200MWh。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91 日历天;具体开 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升压站、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送出  线路、消防系统、备用电源(外引电源)、综合楼、水泵房、库房等 EPC 总承包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竣工、专项验收、 质保、各类协调工作等)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
负责对升压站、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路、消防系统、备用电  源(外引电源)、综合楼、水泵房、库房等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 属设计阶段的勘察、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招标人提供项目可研报告仅供参考,需投标人自行完成岩土勘察与地形图测绘工 作。
(2)设计
负责根据地质勘察情况对升压站、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路、
消防系统、备用电源(外引电源)、综合楼、水泵房、库房等全部设计工作,对 升压站、电化学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路、消防系统、备用电源
(外引电源)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综合楼等的功能、结构、性能、安全等 方面开展设计工作。包含储能场、升压站、光伏场、办公区、送出工程的设计 优化、所有施工图纸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 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3)采购
负责升压站、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路、消防系统、备用电源  (外引电源)、综合楼、水泵房、库房等整体、各单元及各单元之间所有设备与 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包括但不限
于:电气一次/二次设备、通讯、视频监控、五防、后台工作站、消防设备、磷 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
(EMS)、汇流设备、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 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和全部  电力电缆、二次控缆及通信线缆、感温电缆、综合楼装修物料等所有设备外部  硬连接电缆。
(4)建安工程
a 负责升压站、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路、消防系统、备用电源  (外引电源)、综合楼、水泵房、库房等的全部建安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辅材  和附属设施的采购、施工、安装、试验及调试,直至投运。包括但不限于:土方  换填(土方换填量参考可研报告)、设备基础、电缆沟(连通至主缆沟)、防雷接   地系统(连接至主干网)、围墙大门、场地硬化、道路、绿化、排水等;电气一  次/二次设备、通讯、视频监控、五防、后台工作站、消防设备、磷酸铁锂电池、 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
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变压器、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 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 和全部电力电缆、二次控缆及
 
通信线缆、感温电缆等所有设备外部硬连接电缆敷设及设备安装、试验及调试和 综合楼装修,直至投运。
b 负责升压站、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路、消防系统、备用电源  (外引电源)的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电网要求并网试验等)及检查测试  (含设备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系统调试、整套试运、等保测评等涉网  设备试验【满足宁夏电网公司(见附件:宁夏电网储能调度并网服务工作指南)、 国标、行标要求】。
c 负责组织储能站全部系统厂家配合完成信息上传集控中心(储能电站上传 点位较多,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场测服务器冗余性,监控点位上传集控中心同时 保证现场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所有业务系统测点应全部对集控中心开放全量转 发,控制部分系统数据采用独立通道转发上传(投标方只负责各系统接口),满 足大唐集团公司集控数据采集要求。注:储能站至集控中心通道及集控中心转发 设备采购安装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只负责各系统接口。
d 负责为落实安全、职业健康、水保、环保、消防等三同时相关专题及行政 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保证验收通过。
(5)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a 负责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 篇、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 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
b 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 的各项工作。
(6)数智应用
a 负责数智化运维系统建设,通过实时监测、历史数据分析电芯电压、温度、 容量、电量等参数, 实现电池系统电压一致性、温度一致性、内阻一致性等综合 评分体系,具备对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分析与性能退化、安全感知能力, 提前进行 储能安全预警,实现电池系统电压一致性、温度一致性、内阻一致性等综合评分 体系,通过对单体电芯评分,可及时维护或更换异常电芯,防范于未然。
b 负责安全监视系统部署,实现全站安全、防火、防盗功能配置, 包含视频 监控、智能门禁、人脸识别、电子围栏等智能安防系统,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 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要求, 同时全部安全警卫系统报警信号上传至至银川主站。(包含设备采购、安装、首年通道租赁及视频监控接入调试 等全部工作)
上述负责升压站、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路、消防系统、备用电 源(外引电源)、综合楼、水泵房、库房等各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  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 内容涉及的设计、设备材料采 购、施工、调试、试验、检验、运输、保险、制造、围栏、土建施工、电气设备 安装施工、验收和服务、项目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控制、设备调试直至工程 最终交接,性能考核及竣工验收、人员技术培训、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 的售后服务等的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上述所包含的各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工程) 的设计、采购、 施工、调试、试验、检验等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本工程作为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  工、采购、运输、储存、人员培训、竣工投产、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工程检查、 档案、消防、竣工结算、工程验收、配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  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验收包含消防、档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  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并网验收和竣工验收。 根据宁夏电网公司或其他相关部   门要求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所有相关的涉网试验及其他试验工   作,并出具电网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试验报告,按照《宁夏电力调度控   制中心关于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做好并网测   试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一是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等   主要设备提供有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到货抽   检报告。二是并网后委托有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当年内完成一次容   量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三是完成整站实测建模、宽频震荡风险评估、短路   比校核等并网要求。(详见附件:宁夏电网储能调度并网服务工作指南)
2.6.2 勘察设计、供货、施工属于投标方范围, 投标方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 要足够详细和准确。
2.6.3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 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 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 生、水保、环保、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竣工验收等, 本工程项目相关 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2.6.4 投标方负责的涉网相关内容必须保证通过宁夏电网公司审核,投标人  根据宁夏电网公司要求,做好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完成相关图纸、划线  工作;承包人配合征地红线放样、记录及影像留存;承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  建用地、弃土场用地、送出线路电缆、备用电源电缆等临时用地的补偿、复原、 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  筑物、坟墓等)清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2.6.5 投标方负责项目水保、环保、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安全、职业卫生、  档案、消防等所有专项工作的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并配合项目开展大唐集团“四优工程”建设;协助招标方按照大唐集团公司储能  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2.6.6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  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  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储能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这些建筑、 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7 设备需求说明:
投标方投标产品必须保证选用设备为市场一线品牌,且保证投标产品后续升 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 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 点表完全兼容。
注:1.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包括电芯、PCS、EMS、BMS、专用工具、备 品备件、技术服务等)选取大唐集团公司框架采购中选单位,储能系统总价包 含 1%的框架采购服务费;2.其它主设备需从大唐集团框架采购中选单位选用,
详见附件 2024-2025 年度框架供应商名录;3.选用的框架厂家设备技术方案性   能不能低于大唐集团 2024 年框采响应技术指标。4.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电动机、  泵机、变压器等),其能效等级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 2 级能效,以达到节   约资源的目的。5.工控系统及设备所包含的 CPU、数据库、操作系统等全部采用   “安可目录 ”中所列产品。6.全部设备(包含储能、变压器、开关柜及保护等) 选型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3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 (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7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 30MWh 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 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 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 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8.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0MWh 及 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8.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30MWh 及以上的  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8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 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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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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