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项目规模:4台热网循环泵驱动汽轮机。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9月,其中2024年9月15日前交货3台热网循环泵驱动汽轮机及其配套附属设备,2025年7月15日前交货1台热网循环泵驱动汽轮机及其配套附属设备。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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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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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城发电厂向泰安长输供热厂内供热改造项目热网循环泵驱动汽轮机设备 |
4台热网循环泵驱动汽轮机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计、制造、装配、检测、检验、试验、运输以及设备内部组件安装、调试、验收、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莱城发电厂向泰安长输供热厂内供热改造项目热网循环泵驱动汽轮机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一年内不得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5台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供热首站用类似蒸汽参数且功率不小于1800KW热网循环泵驱动汽轮机投运业绩。业绩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性材料包括:(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18 17:00到2024-07-25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