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无人机巡检系统建设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海西华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州华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海省
2.2 规 模: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共和区域场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光伏园区,16个场站总装机容量1525MW,格尔木区域场站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8个场站总装机容量380MW。
2.3 标段划分: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无人机巡检系统建设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青海省海南州光伏园区、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6 招标范围:共和区域光伏场站、格尔木区域光伏场站无人机巡检系统建设、场站建模、光伏智能融合诊断系统软件、调试、培训等。完成一项软著、一篇论文,以受理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无人机设备供货或无人机巡检系统供货或无人机巡检系统研发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和金额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海省
2.2 规 模: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共和区域场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光伏园区,16个场站总装机容量1525MW,格尔木区域场站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8个场站总装机容量380MW。
2.3 标段划分: 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无人机巡检系统建设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青海省海南州光伏园区、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6 招标范围:共和区域光伏场站、格尔木区域光伏场站无人机巡检系统建设、场站建模、光伏智能融合诊断系统软件、调试、培训等。完成一项软著、一篇论文,以受理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无人机设备供货或无人机巡检系统供货或无人机巡检系统研发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和金额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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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