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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电集团广东分公司场站危废处理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GP-24-SZF-GDFGS-0002 项目名称:气电集团广东场站危废处理服务 招标 公告信

项目信息

CGP-24-SZF-GDFGS-0002
气电集团广东 场站危废处理服务

公告信息

气电集团广东 场站危废处理服务(重新招标)
36个月
广东省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证书: (1)应答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中明确具备HW08类中251-001-08,HW49类中900-041-49的收集、贮存、处置能力。 (2)应答人或其委托的危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如果应答人委托危废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必须另外提供委托合同与运输单位的相应资质材料证明。 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 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5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工业废物(液)处理处置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
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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