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北车辆段南翔地区生产辅助房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0603-GK)
南翔地区生产辅助房整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翔地区生产辅助房整治项目已通过段党政联席会审批,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杭州北车辆段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
2.2项目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对材料楼、材料五金库、铁工间外立面进行修补并粉刷出新,门窗更换,详见工作量清单。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2.4工期:
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完成现场施工,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杭州北车辆段2024年度施工准入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内(铁路内)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报告。
3.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负责人)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B证),具备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同时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和2022年度或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近两年)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近5年投标人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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