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常德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扩展(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 常德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中烟工业 常德卷烟厂卷包数采系统扩展(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1.五组高速机组及配套设备数据采集;2.两台中速卷接机、一台中速包装机及配套设备数据采集;3.二台大修中速机数据采集;4.包装机产量预警功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招标编号:124307005809200481004690001001。
2.3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11个月(约330日历日)。
2.4项目投资估算:216.791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3.1.5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名称相同,但营业执照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同为不同的投标人);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