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4411GZG101006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装配式环卫驿站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10,760.7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装配式环卫驿站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410,760.7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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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构筑物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装配式环卫驿站采购安装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410,760.7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装配式环卫驿站采购安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货物制造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装配式环卫驿站采购安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提供《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