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五工程公司
珠海宏昌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厂房建设项目
十四化建五公司-珠海宏昌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厂房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二标段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五工程公司 珠海宏昌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五公司-珠海宏昌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厂房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6GXCGFA240424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6GXCGFA240424001/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五公司-珠海宏昌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厂房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二标段-标段包02
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运往镀锌厂镀锌以及镀锌完成后从镀锌厂运往项目部指定地点的运输工作,进入镀锌厂的钢结构材料检验以及装架检验、钢结构除油、冲洗、酸洗、表面洁度检测、继续冲洗、上助镀液、热浸镀锌、冷却、镀锌层厚度检测、成品整理等工作。
2.2 计划工期: 180天
2.3 建设 (2)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环境污染最小化”的目标。 (4)如若中标,分包商需要在人员进场前购买工伤保险,如因未按时购买工伤保险,给我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从分包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2.5 其他:
在征得招标人允许后,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投标有关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 (2)资质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国内3000吨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非单体钢结构)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钢结构施工的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