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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济宁电厂1、2号炉渣石膏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5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 招标条件本济宁电厂1、2号炉渣石膏运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济宁电厂1、2号炉渣石膏运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济宁电厂1、2号炉渣石膏运输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宁电厂。

2.4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起1年。

2.5 招标范围:为了保持#1、2机组长期稳定运行,#1、2炉所产生的炉渣、石膏需连续运输至济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具有综合利用资质的战略合作及其他客户贮存点。华能济宁电厂1、2号炉渣、石膏运输,预计炉渣石膏产量约8万吨。受煤种及机组负荷影响,各机组产量都有波动,销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产量为准。炉渣石膏装货后运输至济宁电厂周边地区,辐射半径100公里内的终端利用企业内指定的贮存地点,投标人须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将承包范围内的炉渣、石膏全部及时由电厂运输至第三方公司指定地点。做到现场“零排放”;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及时清运炉渣石膏,保证渣仓渣位不得高于5米,石膏库每日清空;每月26日后向采购人提交月度炉渣石膏流向及运输数量报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或砂石或煤炭等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能反映物资运输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

(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30日18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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