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仁县豪山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172。
2.2 项目名称:安仁县豪山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安仁县豪山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境内,总占地面积约2700亩,拟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利用园地进行项目建设。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 26°21′09″N,113°32′16″E,距离安仁县城区直线距离约 23km,预计直流侧装机容量133.78976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
本工程拟安装230672块标准功率为580Wp的N型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项目光伏装机容量133.78976MWp,逆变器额定容量99.84MW,容配比为1.34。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32个容量为3.125MW级的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元配置 1台容量为3125kVA的35/0.8kV双绕组箱式变压器和9或10台320kW型组串式逆变器,每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28-29个直流回路,每个直流回路由26块580Wp型光伏组件串联而成。电站共配置32台箱式变压器和312台组串式逆变器。光伏电站的电能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电缆汇集至新建的220kV升压站。本工程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以一回220kV架空线就近接入朝阳22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10km。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4 招标范围
安仁县豪山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工程相关的所有勘察、设计(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勘测定界报告、地形测绘、初步设计和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B.除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预制舱升压站及其成套设备之外的光伏电站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支架、一、二次设备、外线塔材、组件、预制舱升压站及其成套设备等)的二次倒运、场地、保管、安装、检验、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现场隐裂检测等)、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并网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报告、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C.光伏电场建筑及安装工程(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升压站及光伏区进场道路、辅助工程(所有涉及施工区域的管线(电力、电信、地下管网等设施)拆改移、标识标牌、企业标准化设施)、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支架、一、二次设备、外线塔材、组件等)临时堆场、青赔、清表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装修和配置升压站的生活、办公所需的家具、家电等物资(其装饰标准应满足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主流品牌中等标准)、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征地(除招拍挂费用以外的工作)及光伏区、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征租地所有工作及费用(除光伏区租金以外全部费用),工程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D.完成送出线路可研编制、地勘、测量及申请报批的所有前期手续办理,线路送出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及评审、开工前需要取得的线路核准等手续办理,申请报批、相关协议的签订,以及接入系统(含路径协议办理、初设评审、送出线路审查意见、批复意见提及的全部扩建改造工作)的设计、设备采购(除甲供设备以外电网要求的所有设备)、征地及青赔(含征地费用)、施工、调试及竣工投产。此外,协调完成电网关于光伏电站初步设计评审及调度命名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高压接入协议、购售电合同的签订及发电业务许可证办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E.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文件编写、施工及验收工作。
F.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项目用地报批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备案、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和防雷等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续,负责项目林地可研及批复获取(如涉及)。以上相关手续费用含在EPC合同中,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发包人予以配合。
G.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所有区域的各级政府、乡镇、村、组、电力公司等所有单位的协调、整体合规性手续办理、土地补偿、各种因素阻工、并网手续办理,并网点停送电操作、反送电操作、并网协调及费用支出、升压站、堆场、进场道路检修道路等临时用地。本升压站分为高压生产区和生活区,高压生产区布置主变压器、电气一次二次预制舱、构架、危废间等送配电构筑物;办公生活区布置有综合楼、附属用房、污水处理器、消防一体化舱等建构筑物,本工程综合楼等房屋建筑工程屋顶采用SBS防水卷材,外墙采用外保温,综合楼为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包含大会议室、餐厅和厨房各1间,大办公室1间(内设8标准工位),小办公室1间,宿舍8个标间(内设卫浴、洗漱平台),档案室1间,活动室1间,党建活动室1间,大厅1间备品备件1间,工器具间1间,公共卫生间每层1间(含大小便器及洗面台等内饰),洗衣房1间,具体设计方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H.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开工至项目移交)为发包人提供10间临时现场生活住房(含生活设施及物品)和办公用房(200平方左右,包括现场会议室、彩色打印扫描一体机1台、普通打印机1台、调试笔记本电脑2台、办公柜等家具及桌椅);提供给发包人的平面布置方案应征得发包人代表同意,其装饰标准应满足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I.光伏组件基础型式可采用浇筑桩或柔性支架或浇筑柔性组合等方式(具体形式根据地形设计并取得发包人认可)。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
2.6 计划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主要时间要求详见工程进度节点。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具有累计总装机容量10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5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5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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