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辽宁风电场分布在沈阳法库、康平;铁岭昌图;朝阳北票;丹东东港;阜新彰武地区。共27台风电场生产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车型全部为日产纳瓦拉,2018年至2021年期间购置。为继续做好生产车辆日常管理,保障维修顺畅及时,确保车辆安全可靠,接续之前的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开展采购。
2.1.2招标范围:
标段1的采购范围:法库、昌图、丹东区域共14辆生产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服务方式:可由投标人独自完成,或由投标人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牵头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投标人协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文件所列数量为预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无保底数量。框架协议的结算金额上限为中标价,达到结算金额上限,无论是否达到框架协议期限,协议即刻终止。
标段2的采购范围:康平、阜新、朝阳区域共13辆生产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服务方式:可由投标人独自完成,或由投标人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牵头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协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文件所列数量为预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无保底数量。框架协议的结算金额上限为中标价,达到结算金额上限,无论是否达到框架协议期限,协议即刻终止。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4质量要求:1.应符合国家、行业、集团条例、管理办法等标准,所用配件圴为原厂件。质量标准执行: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修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验收车辆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标准。
2.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铁岭市昌图县、本溪市桓仁县、丹东市招标人所属各风电场。投标人需要在以上区域各设置至少一个定点维修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车辆维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