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规模为 4×330MW。工程于2001 年2月开工建设,至2004年6月工程全部建成投产。配置锅炉为武汉锅炉厂生产WGZ1004/18.44-2 型自然循环汽包炉。四台机组脱硫设施按一炉一塔设置,工程按EPC方式进行实施。#1、#2 组由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安装,#3、#4 机组由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安装,四台机组脱硫系统于 2009 年 6 月全部通过 168 试运行。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 1×330MW+1×350MW。工程于 2004 年 3 月开工建设,至2006 年 12 月工程全部建成投产。配置锅炉为武汉锅炉厂生产 WGZ 1018/18.44-3 型自然循环汽包炉。两台机组脱硫设施按一炉一塔设置,工程按 EPC 方式进行,由环境保护研究院设计安装,两台机组脱硫系统于 2007 年 2 月全部通过 168 试运行移交生产。有限、一发脱硫系统烟道、吸收塔保温外护腐蚀严重,部分保温因外护腐蚀破损脱落,导致保温失效、保温棉包敷松散。存在坠落风险。不能保证现场作业及人员安全,通过更换保温,消除保温腐蚀严重脱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安全隐患。
2.1.2招标范围:包括对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区域6台机组脱硫吸收塔(高度60米)及附属管道、烟道保温更换,烟道下方钢构防腐等,保温及防腐涉及到的脚手架搭拆、施工、设备材料、施工垃圾外运处置等所有工作。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7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日期为准。
2.1.4项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保温工程施工或保温维护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保温工程施工或保温维护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2、【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31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