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拟建风电场中心距木垒县公路里程约60km,距昌吉市公路里程约310km,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330km。场址南侧32公里有G7(京新高速)及G335国道,场址区中部有X197县道自南向北经过规划中煤风电场,对外交通条件十分便利。风电场区对外交通联系道路拟由场区东侧X197县道就近引接。
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装机30万kW,拟安装45台单机容量为6700kW风机,同时配置3万kW/6万kWh储能设备,本工程由中煤、华电、锦鸿三家共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以1回220kV线路接至木垒750kV变实现并网,送出线路选用LGJ-2×630型导线,长约32km。同时中煤30万kW风电及3万kW/6万kWh储能,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汇集站35kV侧。(最终方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最终送出线路长度应以实际勘测长度为准)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属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电项目(含配套储能)、配套的220kV升压汇集站、进场(220kV升压汇集站)、风电临时道路、正式进场及检修道路、涉及的全部35kV集电线路、箱变、35kV开关站(如有)、调相机、SVG等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完成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含塔筒、锚栓组件)、箱变、35kV集电线路、电缆、储能设备、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等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
(3)完成本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含塔筒、锚栓组件)、箱变、35kV集电线路、电缆;储能设备、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等土建、安装及整体调试、试运行、项目整体验收等工作。
(4)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外部手续办理、技术文件编制、并网专项验收、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或批复等工作。
(5)完成本项目智慧化风场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集控室、远程监控信息传递、无人机巡检、5G网络建设等相关建设内容,投标方提供相关技术方案。
(6)完成本项目所需生活设施建设。
(7)本项目须使用智能基建系统进行项目管理。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附件一“承包范围”。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延期竣工,发包人可将工期予以顺延,投标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不承担延期竣工费用。
2.4 建设地点:昌吉木垒。
2.5合同类型:总价合同。
2.6报价方式:以投标总价作为评审依据,报价均含税。
最高投标限价:127000万元。
2.7结算方式:见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
提示: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须具有至少1个300MW(含)以上风力发电项目总承包业绩(业绩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
3.4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须具有至少1个500kV(含)以上“升压汇集站”或“变电站”设计业绩或总承包业绩;且具有1个25MWh(含)以上“储能电站”总承包业绩(以上业绩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
3.5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应提供可核查的相应证书。
2)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岗位。
3)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具有至少1个50MW(含)以上容量的风力发电项目已完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
注: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等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投运时间及总承包单位名称。
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 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证书。
2 )设计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止当日)至少具有1个50MW(含)以上容量的风力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注: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有效设计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提供的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或其它电子图片。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投标将会被否决。
(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3.2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关官网或者权威网站查询为准,相应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但应按照评标办法中“投标文件格式”评分条款对投标人酌情扣分;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应证书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到2024年8月7日17: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到2024年8月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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