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妃甸临港供水 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 已由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以 唐曹审批投资核字[2023]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唐山曹妃甸区临港供水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
2.1.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沿通港西路新建DN600生活给水管线长度2.8km,新建DN1200工业供水管线2.8km,沿宏途路新建DN1200工业供水管线2.9km,沿十里海西路新建DN1000工业供水管线2.3km。
2.1.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全部管线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承诺书为准);
3.4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自开工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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