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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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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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盐水系统改造 |
拆除原除盐水系统1列阳、阴床及除碳器、中间水箱中间水泵、阴储存罐。在拆除的空地上新增2套出力为150t/h反渗透装置,每套装置既能各自单独运行,也可同时运行,新增500m清水箱及500m淡水箱布置于水处理车间外侧水箱间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盐水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提供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3个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1)除盐水系统(或化学水处理系统)改造业绩;(2)除盐水系统(或化学水处理系统)施工业绩;(3)除盐水系统(或化学水处理系统)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25 13:47到2024-07-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