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
2.2 项目规模:300MW,110kV升压站2×150 MVA,储能区30MW/60M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拟定从项目开工后至工程竣工总建设总工期为107个工作日,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30万千瓦生态治理一体化项目110kV升压站及储能施工(三标段)施工拟于2024年8月15日开始,2024年11月30日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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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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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伽师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储能施工 |
喀什伽师30万千瓦生态治理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储能施工(三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喀什伽师30万千瓦生态治理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三标段)规模为110kV升压站及储能区的建安工程(包括站内道路等)、乙供设备材料(除甲供主要设备:主变压器、GIS设备、35kV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及共箱母线等一次设备及预制舱、通信、调度、二次远动等设备及预制舱、SVG设备、站用变、接地变外)、项目验收、资料移交等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一次性建成。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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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喀什伽师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储能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3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升压站或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并同时具有至少1项储能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25 13:28到2024-07-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