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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王家庄新村停车场工程

   日期:2024-07-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城区王家庄新村停车场工程已由栾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石栾行审审字[2023]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城区王家庄新村停车场工程已由栾城区行政审批局石栾行审审字[2023]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I类停车场一座,建设内容主要为路面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护栏工程、消防工程等。 设计车位数580辆,透水砖铺装路面920平方米,改造路面16400平方米(其中包含停车场硬化路面14283平方米、种植草坪1800平方米、栏杆外侧增设绿约317平方米),设置照明中杆灯及太阳能路灯共计29套,在停车场外围增加防护栏杆184米,安装混凝土侧石500米,种植树木92棵等。同时在停车场设置出入口3个,配置相关的管控设备等。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5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也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7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双盲”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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