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西藏山南市隆子县30MW光伏项目光伏场区及开关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208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西藏山南市隆子县30MW光伏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列麦乡,拟利用人工牧草地和天然牧草地建设光伏电站,平均海拔高度约4200m。场址距离县城直线距离约12km。项目场址内有乡村道路,对外与国道219相连,交通便利。
项目交流测装机容量为30MW,直流侧装机容量约31.8816MWp,拟采用N型615Wp双面光伏组件和300kW组串式逆变器,拟以1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35kV开关站,项目同步配套建设6MW/24MWh的构网型电化学储能装置,拟通过1回35kV送出线路接至35kV城关变,送出线路长度约为9.1km,项目最终接入方式以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本标段招标范围不包含35kV送出工程。
建设
本次招标范围不含35kV送出线路工程,与送出线路界面划分:35kV送出线路与35kV开关站以35kV送出线路首基铁塔靠35kV开关站侧的连接点为分界点,分界点至开关站内35kV并网柜之间的导线、金具及附件、电缆及电缆头、通信光缆、通信线路连接盒、线路隔离刀闸或断路器(若有)等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土建施工、安装(包含光纤熔接工作、电缆头制作及上塔安装工作)、试验、与对端保护的联调及通信调试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8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注:须包括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本和开工令等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须提供体现项目海拔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合同或项目可研(或初设)资料或第三方网站海拔查询截图或业主出具项目海拔证明等材料)。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30MWp及以上且项目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1个30MWp及以上且项目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1个30MWp及以上且项目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等材料,且材料中须体现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须提供体现项目海拔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合同或项目可研(或初设)资料或或第三方网站海拔查询截图或业主出具项目海拔证明等材料):
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应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至少1个30MWp及以上且项目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
以上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要求中的容量要求均为直流侧容量,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