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郑州市邮政智慧产业园区显示屏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业主委托,现对业主郑州市邮政智慧产业园区显示屏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业主郑州市邮政智慧产业园区显示屏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LED全彩屏7.68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和拼接屏1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4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二标段)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货物的单位;
3.2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LED屏);
3.3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货物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以提供的须提供基本
3.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6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7被业主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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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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