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
建设规模:新能源装机 40MW,其中风电 30MW、光伏 10MW,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 10MW/20MWh,制氢 设备 4200Nm³/h,其中碱液制氢 3×1000Nm³/h,质子交换膜(PEM)制氢 6×200Nm³/h。
项目整体进度:2024 年 12 月 30 日,系统联调完成,制氢设备投运。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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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地点/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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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 火山 岩无机矿物 质全浇注母 线 |
DC532V、10230A,两相各 80 米;DC258V、4000A,两相各 120 米,详见技术规范书 |
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 镇/暂定交货期: 2024.10.30 |
500 |
注: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 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 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要求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 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项同 类设备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 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26 日至 2024 年 8 月2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