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
建设单位: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三塘湖岔哈泉区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20万吨/年煤直接液化、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等共计19套工艺装置及其配套公辅设施。煤制油工程主厂区的占地面积约410公顷,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化工品储存区、火炬设施区、汽车装车设施、火车装车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三塘湖镇以东,南距巴里坤县城约85千米,东距巴里坤和伊吾县县界约10千米,直线北距岔哈泉一号露天矿约20千米。项目拟选址用地北侧边界紧邻岔哈泉三号矿矿界,南侧边界距离已建成的将淖铁路小于500米,G331公路在厂址南侧约4千米处通过。
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的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是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装置介绍及规模等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桩基详细设计工作,并承担煤气化区域总体设计、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按总体院的项目总体设计进度完成装置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在工艺包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具体的项目进度计划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以下三种业绩各1份。
①煤气化装置(有效气产量不低于45万Nm3/h(CO+H2),粉煤气化炉单炉日处理煤量不低于2000吨)的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且须通过性能考核,投产运行1年以上。
②变换装置(处理总有效气量不低于45万Nm3/h(CO+H2))基础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变换装置业绩,且须通过性能考核,投产运行1年以上。
③煤气化区域项目(须包含煤气化、变换、低温甲醇洗三套装置)的总体院设计业绩1份,投产运行1年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通过性能考核(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及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煤气化装置或变换装置基础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