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皮卡车
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皮卡车采购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07-01-1067
项目业主: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黄河水电物资 受委托就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皮卡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省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光伏300万千瓦外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3座 330kV汇集站、12座35kV预制舱式汇集站、35kV集电架空线路及园区公共服务区、 道路等配套设施,由黄河公司新能源工程建设 集成建设。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 36°2′26.35 ′′,东经 100°12′22.90 ′′,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100m, G572、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贯穿场址区。为了做好光伏电站日常巡检,设备维护消缺工作,拟配备4辆皮卡车用于现场运行、维护、巡检及设备消缺工作使用。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4辆皮卡车采购。
1.2.2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皮卡车制造企业或代理销售企业。
代理销售企业须提供所投皮卡车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皮卡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销售企业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得转包和分包。
1.4.3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1辆及以上所投皮卡车的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代理企业可提供所投皮卡车生产制造企业的销售业绩。
1.6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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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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