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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一期优化光伏电站项目储能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公告

   日期:2024-07-31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一期优化光伏电站项目储能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一期优化光伏电站项目储能系统EPC总承包,招标人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一期优化光伏电站项目配套储能,包括 1 套 3.2MW/6.4MWh 储能子系统,其中每套储能子系统内含 1 套 3.2MW 储能变流升压一体舱,2 套 3.2MWh 储能电池舱,投标方可根据自身产品特性动态优化配置,最终方案以EPC设备采购技术方案为准。电池健康状态(SOH)达到70%时,储能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交流侧额定电压范围为690~800V,直流侧电压范围为1100~1500V,冷却方式为液冷。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一期优化光伏电站3.2MW/6.4MWh 储能项目,包括不限于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2.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及倒运、仓储和管理等,设备材料包括不限于:集电线路、通信电缆、防雷接地、室外照明、EMS能量管理系统(3.2MW/6.4MWh);1套3.2MW/6.4MWh储能系统:电池预制舱(包括但不限于电芯、PACK、电池簇、电池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设备等)、升压变流一体舱(包括但不限于PCS、35kV干变等)、舱内及舱间电缆、控制系统等;消防、监控相关设备、建筑材料、电缆支架、围栏和大门等;

3.本项目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所有地区协调问题、附着物清理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监造、运输、安装、调试等;工程施工准备,建安工程施工、试验,单体及联合调试,启动运行,调度主站改造,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5.本项目共设计1条集电线路,储能系统就地升压至 35kV 后,通过一回 35kV 集电线路接至洪福站#1 主变 35kV侧#3 备用柜,储能线路采用直埋敷设与电缆沟支架敷设结合方式。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备用柜电流互感器更换、电缆头的制作、连接、封堵,配合洪福升压站送电工作,编制单体及联合调试方案,将储能区监控、测控数据接入洪福升压站后台系统并完成调试。

6.负责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站各阶段的电力质检,大屯公司和电热公司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完成江苏省能源监管部门的安全备案、检查等工作;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试运行,完成消缺及竣工验收等,并承担以上事项产生的费用。

7.投标人负责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保险(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受益人为招标方)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8.同时也包括不限于生产准备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培训、生产准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内容。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9.储能场区安健环系统的实施,包括不限于:场地标识、设施标识、管道管线标识、设备标识和操作标识、安健环设施等安健环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

10.投标人应服务于项目全局,按照初步设计要求,统一设计理念及设计方案,明确设计及施工界限点,实现设计施工无缝对接。执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工期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1.进行电池单体、电池模组、电池簇及电池管理系统BMS抽样送有CMA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各项测试结果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2.竣工验收一年内乙方负责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发明专利,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均为甲方;以双方名义共同获得的专利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员甲方应占多数;申请费用和获得授权前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执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2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网发电。

2.3建设地点:江苏省沛县卞庄龙东矿采煤沉陷区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本次EPC招标标段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储能变流器、磷酸铁锂电池 单体、EMS、电池簇(采用液冷方案)至少两项设备自主研发能力(该项需提供具有 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单体规模20MW/40MWh (以功率计算)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业绩,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个单体规模20MW/40MWh(以功率计算) 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EPC工程总承包完工业绩,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设计负责人至少具有1个20MW/40MWh(以功率计算) 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设计中标业绩。

(4)提交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可辨的合同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内容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拟派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机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注册单位的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2024年以来连续6个月注册单位的社保证明。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只允许与储能系统设备集成商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7月30日20:00到2024年08月09日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7月30日20:00到2024年08月12日16:00。

4.4 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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