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门卫、监控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中招辰丰达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门卫、监控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门卫、监控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2 招标编号:ZCFDAFW2407750314
1.3 招标内容:业主门卫、监控中心值守保安服务。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执行采购。
1.4项目
1.5服务期限:1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山西省外的单位,须同时具有所投标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证书或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的,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2.3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以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如为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所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如为自购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2.4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2.7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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