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50兆乏分布式调相机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 2.2 项目规模:4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拟定交货期为技术协议签订后80天内,整体项目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进度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50兆乏分布式调相机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质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19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 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至少1 项容量不低于30 兆乏调相机EPC 合同业绩。 (2)至少1 项容量不低于30 兆乏调相机PC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31 11:07到2024-08-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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