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烟囱E标段施工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厂址北侧为长江路、东侧为金星路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包括铁路专用线、灰场、厂外补给水管线、进场道路及运灰道路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相对工期13.5个月。如开工时间延后,各节点工期相应顺延,相对工期不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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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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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E标段 |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及相关附属设施,烟囱外筒上附件(避雷设施、爬梯、航标漆、航空灯等)和预埋件(用于钢梯、平台、照明、防雷接地);烟囱壁的喷绘工作(包含华电logo、色环等)、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烟囱排酸系统管线、烟囱内钢平台、门窗、地面(含电梯井基础)、散水、钢爬梯、电梯井架及围护板安装;烟囱上设置的永久倾斜及沉降观测点的供货及施工;相关建筑小专业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及接地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囱E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独立承担【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1座烟囱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30 15:35到2024-08-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