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运行服务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下恼亥村。现有2×660MW燃煤间接空冷机组,输煤系统包括7段双侧皮带,4台叶轮给煤机,2台火车螺旋卸车机,1台皮带中部采样机,2台碎煤机,2台滚轴筛,煤场设有两台斗轮堆取料机,第二煤场设有1套上煤系统。每台炉安装6台磨煤机,其中5台运行,1台备用;磨煤机排出的石子煤采用负压气力输送至石子煤仓。本次拟对石子煤系统运行、输煤系统运行及卫生保洁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 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
2.3 规模: 2×660MW。
2.4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需配备32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输煤系统的运行及保洁、石子煤系统运行服务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 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运行或检修维护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 件(包括合同范围、机组容量、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31日9:00起至2024年8月7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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