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三河市水源贯通综合整治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廊坊市三河市水源贯通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 三审批投资【2024】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三河市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三河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引水泵站一座;河(渠)综合整治49.6Km,包括河道1.1Km,干渠34.65Km,支渠13.85Km;坑塘整治5处,面积26981m2 ;干渠新建节制闸2座、新建涵闸1座,拆除重建节制闸3座、拆除重建暗涵1座,支渠维修加固节制闸1座,新建坑塘连通闸6座;拆除重建及新建桥梁4座;建设工程信息化系统一套。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含跟踪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图纸会审、合同谈判、材料设备询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变更、索赔、签证、洽商、工程计量和工程款审核、施工图预算报告书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审核等实施阶段审核工作以及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各阶段造价审核报告书(包括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进度拨款审计报告、工程索赔审核报告、合同价款调整审核报告、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以及委托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协调和组织参建单位及时进行档案移交和归档工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完成相关配合服务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5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3.3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当日查询“信用中国 ”结果为准)
3.4 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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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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